@高职单招考生,录取结果预计4月14日可查询!查询方式请收好-遂宁职业学院
@高职单招考生,录取结果预计4月14日可查询!查询方式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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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单招的考生注意啦!按照今年我省高职单招工作进程,预计4月10日开始投档。

届时,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本人投档情况和录取结果。4月10日17:00可查询本人投档情况,录取结果预计可于4月14日左右查询。

1.四川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edu.sc.gov.cn

2.四川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四川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3.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

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5.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4月10日至15日;8:30至11:30,14:30至17:30):

028—61469483   028—64173469

028—81028144   028—81025440

028—67248345   028—82672624

028—81022144   028—82673648

028—82673284   028—82673944

028—82711646   028—82710984

028—82676934   028—82675540

028—82712964

特别提醒:


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按照学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我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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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遂宁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836;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办学类型:民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遂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空港大道30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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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办理相关手续如下:

1、线下办理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提交于学院招生处。

2、线上办理发邮箱至snzyxy@126.com本人手持身份证半身照片+申请书),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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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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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空港大道30号

邮政编码:629000

招生咨询电话:0825-6188999,0825-6199888

学校网址:遂宁职业学院 (suiningc.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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