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
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四)设计
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五)微电影
片长不超过 15 分钟,视频统一采用MP4或MPG2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六)艺术作品不需装裱,需附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
作品须在背面用铅笔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